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填写《省级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信息表》、《省级集中采购设备登记表》、《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委托书》和《医用设备采购需求说明表》。各市医疗保障局汇总形成《省级集中采购信息汇总表》,于
今年1月,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调整了该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质量,根据《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国卫财务发〔2023〕7号)规定,调整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相关通知如下:
(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二、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应用规范的设备按照非乙类管理,非乙类设备由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行招标,不再执行集中采购。
上述安徽医保局、卫健委和药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除了宣布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外,还提出要积极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即: 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应用规范 的设备按照非乙类管理,非乙类设备由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行招标,不再执行集中采购。
据器械市场观察, 除了配置管理“解绑”,国家在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方面,也在逐渐向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倾斜,这为国内大型医用设备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配置许可的放宽以及配置数量的提升,将刺激医疗设备市场向好发展。同时,医药反腐大背景下,合规经营要求大幅提升,行业亦期待一场良性市场竞争的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