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制费用的50%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制费用以是否构成无形资产为规范,划分为费用化和本钱化两种方法加计扣除。两种方法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相同的。
企业需求留意的是,研制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仍是构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制费用都应归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布告、40号布告规则的规模,一起应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财税部分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则,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关于研制开销构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契合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或合同约好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构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本钱化的时点应与管帐处理保持一致。《企业管帐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条规则,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的开销,应当区别研讨阶段开销与开发阶段开销。
研讨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常识并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方案查询,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常识而进行的活动。
考虑到研讨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效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而,关于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研讨阶段的有关开销,应当在产生时悉数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出产或运用前,将研讨效果或其他常识应用于某项方案或规划,以出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善的资料、设备、产品等,包含出产前或运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规划、制作和测验、小试、中试和试出产设备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制项目往往构成效果的可能性较大,因而,假如企业可以证明开发开销契合无形资产的界说及相关承认条件,则可将其承以为无形资产。详细来讲,关于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开销一起满意了下列条件的才干本钱化,承以为无形资产,不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无法区别研讨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开销,应当在产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