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构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本钱化的时点应与管帐处理保持一致。《企业管帐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条规则,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的开销,应当区别研讨阶段开销与开发阶段开销。
研讨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能常识并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方案查询,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常识而进行的活动。
考虑到研讨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效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而,关于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研讨阶段的有关开销,应当在产生时悉数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出产或运用前,将研讨效果或其他常识应用于某项方案或规划,以出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善的资料、设备、产品等,包含出产前或运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规划、制作和测验、小试、中试和试出产设备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制项目往往构成效果的可能性较大,因而,假如企业可以证明开发开销契合无形资产的界说及相关承认条件,则可将其承以为无形资产。详细来讲,关于企业内部研讨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开销一起满意了下列条件的才干本钱化,承以为无形资产,不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法,包含可以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出产的产品存在商场或无形资产本身存在商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运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满足的技能、财政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撑,以完结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才能运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无法区别研讨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开销,应当在产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