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借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能新常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能新常识,或实质性改善技能、产品(服务)、工艺而继续进行的具有清晰方针的系统性活动。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使用,如直接选用揭露的新工艺、材料、设备、产品、服务或常识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19号)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归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借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75%在税前摊销。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步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份额的告诉》(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布告》(2021年第6号)
制造业企业展开研制活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制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托付境外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6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布告》(2021年第13号)
以制造业事务为主营事务,享用优惠当年主营事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份额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份额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则履行,详细是指企业以钱银方法和非钱银方法从各种来历获得的收入,包含出售货品收入、供给劳务收入、转让产业收入、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承受捐献收入、其他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布告》(2021年第13号)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借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职业企业
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自行挑选就当年上半年研制费用享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
采纳“自行判别、申报享用、相关材料留存备检”处理方法。契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核算加计扣除金额,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享用税收优惠,并依据享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制费用状况(上半年)填写《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方针规则的其他材料同时留存备检。
2.企业也能够挑选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制费用不享用加计扣除优惠,一致在次年处理汇算清缴时享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事项处理方法〉的布告》(2018年第23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布告》(2021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