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体检没有合格。清远市人社局告诉陈建忠,他的血常规项目中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清远市人民医院建议复查。
三次体检失败问题均出自偏高的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陈建忠称,首次体检,他的白细胞为13.35×10^9/L,中性粒细胞10.11×10^9/L;第一次,白细胞13.33×10^9/L,中性粒细胞7.87×10^9/L;第二次,白细胞14.74×10^9/L,中性粒细胞12.06×10^9/L。
9月12日,清远市人社局在对陈建忠的信访答复中称,考生自行前往指定或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其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此外,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显示,中性粒细胞增多常见于急性化脓染、大出血、严重组织损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中毒等。之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在“中性粒细胞增多症”部分载明,该病因主要有急染、组织坏死、严重烧伤、中毒、药物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某些恶性肿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发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视病因情况而定,对于可能为轻度炎症、运动或情绪因素所致,白细胞轻度升高且复查能恢复正常者,可作合格结论。
陈建忠告诉记者,7月28日,他在清远市人社局意外发现,自己最后一次体检报告复检单上的编号,不是他当天的抽签编号C9,而是C30,这与他初检时的编号C30相同。他怀疑其中有蹊跷,此后进行了信访、行政复议。清远市人社局在信访答复中解释,复检时的C30是清远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临时决定采用的暗标记号码。该体检中心对当天需要抽血的考生提取血液样本,做好暗标记后,再送检验室进行化验。检验室医生只知道血液样本的暗标记,不知道考生当天的抽签号等相关信息,独立对样本进行化验后将结果反馈给体检中心,医院指定主检医生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化验报告单上的结果及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此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多次报道一些公考考生遇到的“组织体检不合格,自行体检却合格”的情况,曾有省级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称,体检时一些检查项目的数据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环境下会有不同,比如血常规检查中白细胞计数就会受到这方面影响,但是,“我们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执行,我相信你没病,但是你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个政策是很严酷的。”